防范职场亚裔仇恨歧视
作者:庞飞律师
尽管在美国早已存在反亚裔的种族主义事件,但有关新冠肺炎的谣言和宣传,让反亚裔种族主义情绪在过去一年中飙升。近期,制止仇恨亚太裔美国人组织(Stop AAPI Hate)发布了一份报告(https://stopaapihate.org/stop-aapi-hate-national-report-2/),报告跟踪了2020年3月19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针对亚裔美国人和太平洋岛民社区(AAPI community)发生的亚太裔仇恨事件的数量。报告显示,在过去一年中至少发生了3,795起亚太裔仇恨事件,但这个数字只占可能发生的亚太裔仇恨事件总数的“一小部分”。该报告显示,工作场所是发生反亚太裔仇恨犯罪的主要场所(占事件的35.4%),其次是公共街道(占事件的25.3%)和公园(占事件的9.8%)。
商业价值研究院(IBV)近期也发布了另一份报告,报告表明亚裔美国专业人士在美工作环境极不舒适、充满挑衅。实际上,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商业价值研究院(与牛津经济研究院合作)调查了来自22个行业的1455名亚裔美国专业人士,其回答与白人同行的回答存在显著差异。调查发现:(1)80%的亚裔美国人受访者曾亲身经历过种族歧视;(2)超过60%的亚裔美国人受访者认为,因身份认同问题,若想获得成功,他们必须比非亚洲的同行付出更多努力;(3)74%的白人受访者表示,他们感觉自己在职业上拥有自主权,且能得到支持,而亚裔美国人受访者中,只有40%的人有这一感受。
了解自己的权利
1964年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禁止基于若干受保护的阶级特征(包括种族、肤色和国籍等)的工作场所中的歧视(42 U.S.C. § 2000e-2)。
1866年美国民权法案第1981条(美国民权法案第1981条)同样也禁止种族歧视,该法条规定在制定和履行雇佣合同时禁止种族歧视。1964年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作为禁止就业歧视的主要联邦法规之一,禁止基于以下方面的歧视:(1)种族。(2)肤色。(3)国籍。(3)宗教。(4)性别(包括性别、妊娠、性取向和性别认同)。
1964年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指出,种族是指个人与某种族相关的固定个人特质,如:(1)肤色。(2)发质。(3)某些面部特征。(4)主要影响某个种族的特征。肤色可能与种族有交叉之处,但它特指个人的:(1)皮肤的颜色。(2)色素淀积。(3)皮肤色度。(4)皮肤影调。(5)面色。国籍可能与种族及肤色有交叉之处,但国籍特指“个人出生的国家,说得更广泛一点就是,国籍是指他或她祖先的国家”(引自:Espinoza v. Farah Mfg. Co., 414 U.S. 86, 88 (1973))。
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禁止种族、肤色和国籍歧视,其禁止方式与禁止歧视基于其他受保护阶级特征的禁止方式一致。具体而言,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禁止雇主明确歧视个人种族、肤色或国籍,包括:(1)拒绝雇用申请人;(2)解雇雇员,包括推定解雇;(3)拒绝提拔雇员;(4)给雇员降职;(5)在薪酬、雇佣条款、雇佣特权方面歧视雇员,例如工作调动机会、培训机会或使用设备机会;(6)以下列方式对雇员进行分级或隔离:(a)剥夺雇员就业机会;(b)伤害其雇员身份;或(7)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表示出对种族、肤色或国籍的偏好或限制;(8)拒绝或未能阻止或消除骚扰。
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规定的法律救济
对于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规定的法律救济,法院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律救济的可用性取决于案件事实和指控性质(如差异性影响与差别性待遇):(1)强制救济,例如:(a)与案件中的权利要求相关的特定救济,如晋升选择;(b)禁止雇主未来的歧视行为;(c)要求管理人员接受平等就业机会培训;(2)欠薪;(3)复职或预付薪资;(4)补偿性和惩罚性损害赔偿适用于故意歧视案件,但不适用差异性影响案件。惩罚性赔偿需原告证明故意歧视是恶意的或鲁莽的,且惩罚性赔偿不适用于政府、政府机构或政治部门的雇主(42 U.S.C. § 1981a(b)(1))。(5)胜诉方的诉讼费(引自:42 U.S.C. § 2000e-5(k);Christiansburg Garment Co. v. EEOC, 434 U.S. 412, 421 (1978) and Albemarle Paper Co. v. Moody, 422 U.S. 405、415(1975))。
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规定的执法行动
与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规定的其他权利要求一样,亚裔仇恨事件受害人可行使自身权利,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或公平就业实务局(FEPA)发起指控。若该行政补救行不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也可代表一个人或多个人对私营单位提起诉讼,以执行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中的条款,且美国联邦检查总长也可对州或地方政府雇主提起诉讼。
对大多数人而言,工作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对亚裔美国人而言,一个公平和安全的工作场所有时都无法保证。作为亚裔仇恨事件受害人,若试着去行使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中规定的权利时,雇主对受害人进行报复的话,那该怎么办呢?请注意,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也考虑到了这一点,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禁止雇主因以下原因对雇员进行报复:(1)反对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中禁止的种族、肤色或国籍歧视。(2)根据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提出有关种族、肤色或国籍歧视的指控。(3)作证、协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与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中有关种族、肤色或国籍歧视的调查或诉讼。
像工作场所中歧视亚裔美国人这种系统性问题,需要系统性的变革和提高公众意识。我们在此呼吁,所有亚裔仇恨事件受害人勇敢发声,并采取行动反对工作场所的任何歧视。您的发声和行动将助力改变这种文化,并最终为下一代亚裔美国人创造一个更好的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