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二〇二六年,美国迎来建国二百五十周年。回望这条由独立宣言开启、由内战重塑、由民权运动洗礼的漫长道路,美利坚之所以成为美利坚,不仅在于一七七六年那份宣告天赋人权的历史文献,更在于一代又一代来自不同族裔的移民,以汗水、智慧乃至诉讼的形式,把”人人生而平等”从纸面变为现实。华人华侨在这一进程中从未缺席。在排华法案最严苛的年代,华人华侨社团挺身而出,借助美国宪法和法律体系,为自己、为后代、也为全体美国人争取到了若干至今仍在保护亿万民众的宪法权利。其中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便是一八九八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合众国诉黄金德案,169 U.S. 649)。该案确认第十四修正案的”出生地公民权”原则适用于在美出生的华人子女,从而为日后所有在美出生者奠定了公民身份的宪法基石。本文以此案为线索,缅怀华人华侨社团在二百五十年建国史中所扮演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并展望未来华裔美国人继续参与塑造这个国家的可能与责任。
二、历史背景:排华阴影下的黄金德
一八八二年,美国国会通过《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以特定族裔为对象、明文禁止其入境和归化的联邦法律。其后一系列补充立法进一步收紧对华人的限制:暴力事件频发,华人被禁止与白人通婚、被剥夺作证权与公立学校就读机会;合法在美居留者每次出入境都要面对海关近乎敌意的盘查。
黄金德(Wong Kim Ark)于一八七三年出生于旧金山唐人街都板街 751 号(751 Sacramento Street),父母均为合法定居美国的华裔。一八九五年八月,他乘”高碧号” 轮船自香港返回旧金山港时,海关官员以”非美国公民”为由拒绝其入境,将他扣留在船上数月。海关的逻辑很简单:尽管黄金德出生于美国领土,但其父母为大清国臣民,因此他也是大清国臣民,《排华法案》自然适用。
如果这一逻辑成立,所有在美出生的华人后裔——以及更广泛地说,所有非白人移民在美所生子女——的公民身份都将岌岌可危。黄金德案因而从一开始就不只是一个人的案件,而是关乎整个华人社区乃至所有移民族裔后代命运的宪法之诉。
三、中华会馆挺身而出:从筹款到聘请名律
(一)”唐人街市政厅”——中华会馆的角色
十九世纪后半叶旧金山唐人街内部并无正式的市政机构,但华人社区自我治理的能力相当成熟。其核心组织便是俗称”中华会馆”或”六大公司”(Chinese Six Companies,正式名称为 Chinese Consolidated Benevolent Association,简称 CCBA)。会馆由三邑、四邑、宁阳、合和、肇庆、人和等同乡会馆联合组成,集慈善、调解、教育、外交联络等职能于一身,被当时美国主流媒体称为唐人街的”市政厅”。在黄金德案前后,中华会馆已牵头资助了二十余起涉及华人权益的诉讼,构成美国早期民权诉讼史上极为可观的一页。
(二)律师费昂贵,群策群力多方筹款
聘请有水准的律师代理一桩可能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大案,所需费用绝非小数。
十九世纪末能在联邦最高法院出庭辩护的律师,多出身东岸名门或曾在司法部、总检察长办公室担任要职,其收费在当时已属天价。一桩从联邦地区法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的宪法案件,所涉及的律师费、文书费、按最高法院规则印制诉状的成本、证人差旅及专家论证费等累计数额之高,远非一户华人家庭、甚至一个殷实华商所能独力承担。何况黄金德本人不过是唐人街一名普通厨工,论家世、论财力都无任何依凭。如果没有社团力量介入,这场官司根本无从打起。
正因如此,中华会馆群策群力、多方筹集经费的努力在本案中尤为关键。会馆领导层一面动员唐人街华商富户带头捐输——据当时华文报纸记载,殷实商号往往以”商号名义” 一次性认捐数十乃至数百银元;一面通过下辖各同乡会馆,按其登记乡亲的人数和经济情况进行”摊派”(taxing),由各馆理事再向会员逐户分摊。除此之外,会馆还向加州内陆萨克拉门托、斯托克顿、马里斯维尔等埠华侨发函求援,号召”同舟共济、共赴公难”;甚至在偏远的内华达山区铁路工棚和中央谷地农场的华工聚居点,也有人解囊相助。也就是说,从都板街上的华商巨贾,到三角洲的农工、内华达山脉沿线的铁路华工,每一位旅美华人都可能为黄金德案贡献了一份微薄却关键的份子钱。
这种”积水成渊、聚沙成塔”的筹款方式,背后体现的是带有浓厚中华文化色彩的”集体责任”理念:一人之诉即众人之诉,一人之冤即众人之冤。它既不同于今日常见的非营利组织募款,也不同于个人聘请律师的纯私法行为,而更接近一种”宪法集体诉讼”的雏形。
正是凭借这种群策群力、众志成城的方式,原本经济与政治地位均处于劣势的华人社区,得以请到当时美国法律界最具分量的律师为黄金德辩护——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后世铭记的奇迹。
(三)所聘律师之分量
案件在联邦地区法院阶段,由旧金山著名律师托马斯·D·里奥丹(Thomas D. Riordan)代理。里奥丹长期担任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馆和中华会馆的法律顾问,依据 In re Look Tin Sing(1884 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决)所确立的先例,为黄金德申请人身保护令(writ of habeas corpus),地区法院支持了这一主张并下令释放黄金德。联邦政府随即直接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中华会馆为黄金德组织了堪称豪华的辩护阵容:
马克斯韦尔·埃瓦茨(Maxwell Evarts),美国著名律师世家成员,其父为前国务卿威廉·埃瓦茨;
J·哈布利·阿什顿(J. Hubley Ashton),曾任美国助理司法部长,宪法功底深厚;
托马斯·D·里奥丹(Thomas D. Riordan),地区法院阶段即代理本案,对事实和当地情况了如指掌。
代表政府出庭的,则是当时的副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霍姆斯·康拉德(Holmes Conrad)。这是一场宪法层级的高规格交锋,而站在华人小伙子黄金德背后的,是无数旅美侨胞通过中华会馆”一文一钱”积累起来的诉讼资源。
四、判决及其深远影响
一八九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联邦最高法院以六比二的多数判决支持黄金德。霍勒斯·格雷大法官(Justice Horace Gray)撰写多数意见,详尽追溯英国普通法的属地主义传统、第十四修正案的立法历史,最终确立:除外国使节子女、敌国占领军子女及部落印第安人等极少数例外情形外,凡在美国领土上出生者,无论其父母国籍为何,均为美国公民。
这一判决的意义,远远超出黄金德个人或华人社区的范围。第一,它把”出生地公民权”条款(Citizenship Clause)从抽象文字落实为可操作的宪法规则,使后来一代又一代在美出生的移民后代——爱尔兰、意大利、犹太、墨西哥、菲律宾、日韩、印度、越南乃至今日来自世界各地的新移民——都能援引该判决主张自己的公民身份。第二,它在排华法案最为严苛的时期,为华人社区保住了”血脉传承”的通道:尽管华人新移民在长达六十一年(一八八二—一九四三)的时间里几乎被禁绝入境,但在美出生的华裔仍可作为公民继续生活、求学、置产,从而使华人社区不至断代。第三,它树立了一个深刻的范式:少数族裔即便在政治上处于弱势,也可以通过组织化的法律行动,把宪法转化为保护自身权利的盾牌。
五、华人华侨社团二百五十年贡献的更广图景
黄金德案虽是一座高峰,却绝非孤峰。除黄金德案外,华人社团参与或资助的早期重大案件还包括:Yick Wo v. Hopkins(益和洗衣店诉霍普金斯案,1886)——确立”表面中立但歧视性执行的法律亦违宪”这一原则,是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适用于非公民的开山之作;Chy Lung v. Freeman(1875)——巩固联邦在移民事务上的专属管辖权; Tape v. Hurley(1885,加州法院)——确立华裔学童有权进入加州公立学校。这些案件背后几乎都有中华会馆或地区华人社团的身影。
在经济与基础设施层面,华工是横贯大陆铁路(Transcontinental Railroad)从萨克拉门托翻越内华达山脉这一最艰险路段的主力,他们以炸药、铁锹和血肉之躯把太平洋与大西洋连成一线。今日加州中央谷地的农业、三角洲的堤坝、旧金山唐人街的商业网络,无不浸透着早期华工的汗水。一九四三年《麦诺森法案》(Magnuson Act)废除排华法案,华人开始可以归化入籍;二战期间约两万华裔投笔从戎;冷战时期钱学森等一批华裔科学家无论留美还是回国都极大推动了科技进步。
进入二十世纪后期至今天,华人华侨社团的形态更加多元:从传统的中华会馆、同乡总会,到全美华人协会(OCA)、百人会(Committee of 100)、亚美法律援助处(Asian Americans Advancing Justice 系列组织)、各地华裔律师协会、专业人士协会,再到层出不穷的家长会、校友会、行业商会。它们在公民教育、选民登记、反仇恨亚裔暴力、推动亚裔历史进入公立学校课程等方面,持续扮演着桥梁与盾牌的双重角色。
六、当下的回响与未来的责任
二〇二五年以来,围绕第十四修正案出生公民权的争议再度成为美国政治焦点,行政命令、国会动议与多起联邦诉讼接连出现。无论这些争议最终如何收场,黄金德案作为一百二十多年的稳固先例,其法律地位和精神价值都将再一次受到检验。今天每一位在美出生的华裔孩子,每一位通过出生取得公民身份的新一代美国人,都在无形中享受着一百二
十八年前那场由中华会馆筹款、由几位顶尖律师在最高法院庄严辩论所赢得的宪法红利。
缅怀这段历史,并不是为了停留于过去的悲情,而是为了认清一个朴素却深刻的道理:
少数族裔在美国社会的地位,从来不是被动赐予的,而是通过组织、法律和持续不懈的公共参与争取来的。展望未来,华人华侨社团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值得继续努力:第一,传承法律传统,继续支持公益法律组织、移民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涉及华裔权益的宪法诉讼,把当年”中华会馆精神”延续到二十一世纪;第二,深耕公民参与,鼓励华裔积极登记投票、参加陪审、出任公职;第三,记录与传播历史,让华裔下一代知道,今日理所当然的公民身份是先辈用诉讼一字一句争来的;第四,建设跨族裔联盟,与亚裔、拉丁裔、非洲裔等社群携手放大共同的声音;第五,立足本土,胸怀全球,在认同美国宪政价值的同时保持文化自信与全球视野。
七、结语
一八九八年那个春天,当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写下”黄金德是美国公民”几个字时,远在旧金山唐人街的中华会馆议事厅里,那些曾为这场官司奔走筹款的乡亲也许并不完全清楚自己刚刚为美国宪法贡献了什么。然而历史证明,他们贡献的,是这部宪法中最有温度、最具人性的一部分:无论你的肤色、姓氏、口音如何,只要你出生在这片土地上,你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在美国建国二百五十周年之际,谨以此文向黄金德先生、向当年慷慨解囊的旅美华侨先辈、向所有为族裔平权作出贡献的中华会馆领袖与无名律师致以最深切的敬意。也愿今天的每一位华裔美国人,都能从这段历史中汲取力量,继续在这片土地上书写属于我们这一代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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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庞飞律师

庞飞,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洛杉矶庞飞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Fei Pang)主任,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
1997 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07年取得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J.D.) ,同年取得加州律师执照。来美前,他曾经在广东海关服务近五年,取得加州律师执照后曾服务于洛杉矶两家中型律师事务所,并曾担任美国五百强公司—DuPont 杜邦公司的亚太区法律顾问。在繁忙的法律工作之余,庞飞律师热心公益事业,致力于提升华人在当地影响力,保护华人利益。
庞飞现担任美国华人联合总会理事长,以及美中广东商会、温州旅美同乡会、洛杉矶温州商会及美国浙江经贸文化联合会等多家侨团的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各种侨团活动。